租賃方:燃氣和電氣安全
租賃方對燃氣和電氣安全負有一定的責任。燃氣和電氣設備需要定期檢查和維護。租賃方應確保燃氣設備的安全運作。鼓勵承租方密切關注家電設備,以及早發現任何問題。
本頁內容:
其他頁面有 緊急維修訊息,設置水電燃氣 和 更換設備。
緊急維修:燃氣和電氣安全
燃氣和電氣問題可能是 緊急維修項目。如果是這種情況,租賃方或分租房經營方必須立即回應。
《1997 年住宅租賃法》對緊急維修項目進行了定義,包括:
- 燃氣洩漏
- 危險的電氣故障
- 所提供的熱水、水、烹飪、取暖或洗衣設備故障
- 燃氣、電氣或供水故障。
如果承租方意識到需要緊急維修,則必須通知其租賃方。如果無法聯繫租賃方或其未立即回覆,承租方可以安排並支付最高 2,500 澳元的緊急維修費用。
租賃方必須在收到承租方書面還款請求後的 7 天內償還這筆款項。
及時處理這些問題非常重要,因為它們可能導致死亡、重傷或重大財產損失。
一氧化碳外洩很難被發現,因為這種有毒氣體無味、無色、無臭。一氧化碳中毒的症狀包括: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請瀏覽 維多利亞州衛生部:一氧化碳中毒。
承租方必須安全使用燃氣設備並報告故障
分租房住戶必須:
- 按照指示使用燃氣設備
- 立即向分租房經營方報告任何問題或故障。
如果住戶擔心燃氣熱水器的安全性,他們應該聯繫分租房經營方並要求對其進行測試。
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燃氣安全風險,分租房住戶必須:
- 按照指示正確使用燃氣設備
- 報告任何故障或問題
- 立即停止使用任何有明顯故障的設備
- 允許合理進入該物業進行燃氣安全檢查
- 不得安裝、拆卸或竄改任何燃氣設備。
燃氣安全檢查
必須妥善維護加熱器、爐灶和燃氣熱水系統等燃氣設備。如果不對燃氣設備進行維護,可能會導致一氧化碳中毒。
2021 年 3 月 29 日之後簽訂新協議的租賃方,必須每兩年安排有執照或註冊的燃氣安裝工進行一次燃氣安全檢查。這也適用於在 2021 年 3 月 29 日之後由固定期限協議轉為週期性租賃協議的情況。
如果在承租方入住時,過去兩年內沒有對租賃房屋進行煤氣安全檢查的,應儘快進行煤氣安全檢查。
在簽訂租賃協議之前,租賃方必須向承租方披露上次燃氣安全檢查的日期,以及安全檢查中尚未解決的任何整改建議。
對於在 2021 年 3 月 29 日之前簽訂的固定期租賃協議,在該日期之前轉為週期性租賃協議的,建議租賃方進行定期的煤氣安全檢查。這可能有助於確保他們履行《1997住宅租賃法》規定的義務,該法案要求租賃方提供一個維護狀態良好且合理適用於居住的租賃物業。
誰可以進行燃氣安全檢查?
檢查必須由持有執照或註冊的燃氣安裝工進行,該安裝工必須獲得 A 類燃氣器具維修專業類別的認可 —— 水管工身份證上的 A 類燃氣維修。
有關煤氣安全檢查的更多信息,您可以閱讀維多利亞州能源安全局(Energy Safe Victoria)的 燃氣安裝工具包。
找到一個持有執照的燃氣安裝工
- 註冊或持有執照的燃氣安裝工,是指在維多利亞州建築管理局(Victorian Building Authority,簡稱VBA)註冊或持有 VBA 頒發的執照,可以進行燃氣安裝工作的水管工。
- 只有目前在 A 類器具維修工作專業類別中註冊或獲得許可的燃氣安裝工才有權進行燃氣維修工作。
- 您可以在 VBA 網站上查看燃氣安裝工是否持有A 類設備維修工作的註冊或執照。
- 您也可以要求查看表明水管工持有 A 類設備維修工作有效註冊或執照的卡片。
燃氣安全檢查內容
如果出租物業包含使用或供應燃氣的器具、固定裝置或配件,則必須檢查這些物品以確保它們安裝正確且沒有任何洩漏。《2021 年住宅租賃條例》將「燃氣安全檢查」定義為要求進行以下檢查:
- 液化石油氣鋼瓶和相關氣體組件安裝正確。
- 確保按照 AS/NZS 5601.1「燃氣裝置」的規定,根據該標準規定的位置,安裝了器具煤氣隔離閥。該標準可能會不時出新版或修訂。
- 燃氣器具及其組件易於維修和調整。
- 燃氣安裝在電氣方面是安全的。
- 確保從燃氣器具到易燃表面的間隙符合安裝說明和 AS/NZS5601.1「燃氣裝置」的規定。該標準可能會隨時發佈新版或修訂。
- 有足夠的通風以使設備安全運作。
- 固定燃氣設備(包括爐具),防止翻倒。
- 檢查燃氣器具排氣系統(包括煙囪)的狀況,以及
- 檢查燃氣設備是否有合格證。
燃氣安全檢查也必須包括測試,以確認所有 A 型燃氣設備的維修均符合 AS 4575 標準。
燃氣安全檢查證明
燃氣安裝工應提供燃氣安全檢查記錄。記錄文件必須涵蓋:
- 進行檢查的燃氣安裝工的全名和生意的詳細信息,包括許可證或註冊號
- 進行安全檢查的日期
- 檢查結果,包括所需的任何保養和維修以及為解決維修問題而採取的措施。
- 對於作為標準燃氣裝置一部分進行維修的每台 A 型燃氣器具,向 VBA 提交燃氣維修工作記錄副本,並根據 《2018 年燃氣安全(燃氣裝置)條例》向租賃方提供燃氣維修工作記錄副本。
保存記錄
直到創建下一次的安全檢查記錄之前,租賃方必須保存現有的煤氣安全檢查記錄。
在租賃方收到承租方的書面請求後的七天內,必須向承租方提供最近一次煤氣安全檢查的副本。
電氣安全檢查
2021 年 3 月 29 日之後簽訂新協議的租賃方,必須每兩年安排有執照的電工對電氣設備和配件進行一次檢查。這也適用於在 2021 年 3 月 29 日之後由固定期限協議轉為週期性租賃協議的情況。
如果承租方在入住租賃物業時,過去兩年內未進行電氣安全檢查,則應盡快進行電氣安全檢查。
在簽訂租賃協議之前,租賃方必須向承租方披露上次電氣安全檢查的日期,以及安全檢查中尚未解決的任何整改建議。
從 2023 年 3 月 29 日開始,租賃物業中的所有電源插座和電路必須連接到符合 AS/NZS 3000 的開關板型斷路器和符合AS/NZS 3190、AS/NZS 61008。1或 AS/NZS 61009.1 的配電盤型剩餘電流裝置。
對於在 2021 年 3 月 29 日之前簽訂的固定期租賃協議,在該日期之前轉為週期性租賃協議的,建議租賃方進行定期的電氣安全檢查。這可能有助於確保他們履行《1997住宅租賃法》規定的義務,該法案要求租賃方提供一個維護狀態良好且合理適用於居住的租賃物業。
誰可以進行電氣安全檢查?
電工必須獲得由維多利亞州能源安全局頒發的註冊電氣承包商(REC)執照。安全檢查必須由有執照或註冊的電工進行。
您可以在電工卡上查看一個電工的註冊或執照狀態。您還可以在 維多利亞州能源安全局(Energy Safe Victoria)查看他們的執照或註冊詳細信息。
尋找持有執照的電工
您可以通過在網上搜索或訪問 維多利亞州能源安全局的網站來找到持有執照的電工。
電氣安全檢查內容
《2021 年住宅租賃條例》規定了安全檢查必須包括的內容。
電氣安全檢查必須包括根據 AS/NZS 3019「電氣裝置定期驗證」第 4 條對所有電氣裝置、固定裝置和配件進行檢查。
有關電氣安全檢查的更多信息,請瀏覽維多利亞州能源安全局。
電氣安全檢查的證明
電工應提供電氣安全檢查記錄,其中必須包括:
- 進行檢查的持牌或註冊電工的姓名及其執照或註冊號碼
- 安全檢查日期
- 檢查結果,包括所需的任何維修以及為解決維修問題而採取的措施
- 根據 AS/NZS 3019 第 2 條「電氣裝置定期驗證」編寫的報告。該標準可能會不時出新版或修訂。
保存記錄
直到記錄下一次的安全檢查之前,租賃方必須保存現有的電氣安全檢查記錄。
在租賃方收到承租方的書面請求後的七天內,必須向承租方提供最近的電氣安全檢查副本。
對分租房經營方的要求
在 履行燃氣和電氣安全義務時,對分租房經營方有特殊的要求。
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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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如果您想了解關於租賃物業中煤氣和電氣安全檢查的法律規定,您可以閱讀2021年住宅租賃條例的以下部分:
- 第 5 條定義:燃氣和電氣安全檢查必須涵蓋的內容。
- 第 16 條:要求在簽訂租賃協議之前,披露最後一次燃氣和電氣安全檢查的日期,以及安全檢查中任何未完成的整改建議。
- 第 30 條:要求保存燃氣和電氣安全檢查記錄。
- 附表 3:要求每兩年進行一次燃氣和電氣安全檢查。
法案相應章節
如果您想了解法律對出租物業燃氣設備的規定,您可以閱讀《1997年住宅租賃法》的以下部分:
- 第 27C 條:規定條款 —— 專業清潔、維護及相關義務
- 第 63A 條:承租方的安全相關職責
- 第 68A 條:住宅租賃方遵守安全相關維修和保養規定的責任
- 第 68B 條:住宅租賃方必須保存並出示燃氣和電氣安全檢查記錄